为干部堕落背锅,“奉献”何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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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蒋胜金

    去年8月29日,荷塘区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黄伟波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这名从事司法工作近三十年,当过区法院院长、区检察院检察长的党员干部,为何会滑入堕落的深渊?前日,本报披露了黄伟波的堕落历程。(详见本报1月14日A04版)

    黄伟波讲述了自己到了办案部门后的第一次受贿,并给自己找了个理由:觉得原来是奉献,现在应该拿些补偿了。这个说法,大家一看就知道不过是一种“自我催眠术”,本不值一驳,但其屡见于职务犯罪者的辩白,却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深思:到底这些人对奉献有什么误解?

    并不是当了领导干部,就连分内事也成了奉献。那些以为自己奉献了很多,所以要以非法手段补偿自己的领导干部,有多少人能说出他们到底做了什么奉献呢?奉献,是不求回报地付出,但每位领导干部,都是领了薪水的,做好本职工作本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怎么能轻易自我美化为奉献?在此案中,黄伟波提到自己的“奉献”,也不过是“之前在综合部门工作,长期在领导身边做事”之类,不知道有哪些具体工作可称为奉献呢?“尔俸尔禄,民膏民脂”,“在其位谋其政”,这是封建官僚都懂得的道理,现代社会的公职人员,岂能不懂自己的薪酬来自民众,为民众做事不过是分内之事的道理?

    当然,也要看到,的确有部分落马干部对社会贡献较大,其中以专家型、业务型骨干人才居多,说他们有所奉献,群众也认同,譬如原铁道部长刘志军。然而,即使是这些人,一旦犯罪,也不可能得到法律的宽纵。习近平曾语重心长地说,领导干部功罪不能相抵。这记警钟,应长鸣于所有干部心中。

    做好本职工作不等于奉献,奉献亦非贪污腐化的许可证,懂得这个道理,对于黄伟波来说,可能有点迟了,但对于有同样心理的公职人员而言,将其铭记在心,收回想通过歪门邪道“找补”的手,现在还来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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