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息为饵,两人非法吸存1.34亿元 最高承诺利息竟高达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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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 通讯员 聂蓓)近日,攸县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刘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45万元;被告人文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同时,对刘、文二人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退赔各被害人。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6年6月期间,刘、文二人因资金紧缺,在没有取得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他们以1.5分至6分的高息为诱饵,通过亲戚、朋友的相互介绍和口口相传的方式,广泛进行宣传,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大肆吸收存款。期间,文某私自刻制某公司印章,实施合同诈骗。

    2016年4月至2017年5月,刘某明知公司不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仍以公司的名义与多家公司或个人签订装修施工工程合同,将公司的装修业务重复发包,以收取竞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名义分别骗取其他公司及承包人共计400.5万元,并将大部分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最终,刘某非法吸收存款2929万余元,造成被害人实际损失2028万余元;文某非法吸收存款9350万余元,造成被害人实际损失5437万余元;刘、文二人合伙非法吸收存款1126万元,造成被害人实际损失10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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