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队伍愈发庞大,如何更充分发挥其社会功效?委员周建明在发言时提出,丰富社会组织类型,并加大相关支持力度,使其成为政府的得力助手。
周建明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近年来,我市社会组织不断发展壮大。截至2019年6月30日,我市社会组织已达2737个,其中社会团体1157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573个、基金会7个。它们在化解社会矛盾,减轻党委政府压力,关怀弱势群体,促进公平正义,凝聚社会力量,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我市社会组织的发展也存在着重视不足、数量不足、类型单一、缺乏专业骨干、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为此,周建明认为,首先,要深刻认识到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把社会组织作为社会治理中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力量来对待,高度重视社会组织的发展。可逐步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将心理健康、养老托幼等不便行使或难以行使好的事务性管理服务职能,通过市场购买的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还可通过资金补贴、税费减免等方式,发挥财政扶持杠杆效应,引导社会资金向社会组织流入。
其次,根据社会需求,有针对性地大力培育一批社会组织。例如,重点培育社会生活服务类社会组织,支持鼓励养老照护、心理健康、矛盾化解、文体娱乐等活动的基层社会组织发展,针对老年人、失业及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良行为青少年、社区矫正人员等特定群体提供服务。还有如科技类社会组织,以吸引更多科技类社会人才。
另外,要鼓励更多专业人才进入社会组织。建议由人社部门牵头,民政部门和教育部门协助,协调省、市大中专院校,甄选管理运作规范、服务能力较强的社会组织列为大学生就业创业和实训基地,招收大学生到社会组织进行实习和锻炼,对表现优异者,在辖区社会工作人员招聘中提供优先政策。并通过规范财务管理,提高公信力。 (记者 戴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