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卉 肖蓉)“记者同志,醴陵鞭炮厂大爆炸,死伤很大……”12月16日晚8点左右,一位读者向晚报记者爆料并发来视频,可记者与公安、应急管理部门核实,他们均没有接到相关报警,这是怎么回事呢?昨日,醴陵公安披露,此不实消息的发布者、传播者易某已被行政拘留。
醴陵未发生鞭炮厂爆炸
核实
据爆料人提供的视频显示,视频拍摄时间是晚上,画面火光冲天,看不出明显地标性建筑,其中有一名持醴陵口音的男子声称“鞭炮厂爆炸,100多人全部死尽”。但视频中的男子并未说明事发地点。
当晚,记者向公安、应急管理部门核实此事,以上部门均反馈没有接到相关情况。当晚10时许,“醴陵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微信群谣传醴陵鞭炮厂发生爆炸致人死亡视频的说明”的辟谣公告,称经调查核实,醴陵市110、119、120以及市应急指挥中心等平台均未接到类似事故报警。同时,经各镇街、有关部门排查,也未发现有鞭炮厂爆炸事故发生,可以确定醴陵没有发生该视频所反映的鞭炮厂爆炸事故,视频系网络谣言。
目前,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
明知并非发生在醴陵,仍大肆转发视频
供述
12月19日,醴陵公安披露,经调查,此不实消息的发布者是醴陵市泗汾镇茶田村村民易某,16日晚上6点多,他在醴陵多个本地微信群发布这一视频。随后,视频被大量转发。警方12月17日晚将易某抓获归案。
经查明,视频为12月16日广州增城某化工厂火灾,在当地务工的一名醴陵人正好路过,录下了相关视频,并用醴陵话讲解为“鞭炮厂爆炸”,发在一个由醴陵人组建的“工友群”内。易某看到后,明知视频内容并非发生在醴陵,但为了博取眼球,仍在微信群中进行传播,扰乱公共秩序。
到案之后,易某后悔不已,他表示“我知道视频内容不是发生在醴陵,也知道醴陵的鞭炮厂一般都是一层厂房,不可能有四五层,但还是发了出去,造成了恶劣后果,我现在非常后悔。”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易某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