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经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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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经纪机构)

    我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郑重承诺如下:

    一、依法取得房地产经纪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合法依规开展各项经营活动,按章纳税;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二、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行业自律公约,对发布的信息和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三、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切实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不搞价格欺诈、不进行行业垄断、不开展不正当竞争。

    四、自觉加强企业管理和下属员工管理,自我约束、不虚假宣传、不贬损同行,不提供虚假材料;不捏造散布虚假市场信息;不误导市场预期,不炒买炒卖房地产;不在规定的监管账户外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不侵占、不挪用交易资金;不从事、不参与、不协助开展违法违规的房地产金融业务;全面实行存量房交易网签制度,严格实施《株洲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不参与和协助签订阴阳合同,不侵害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意识,切实履行自身工作职责和服务义务。

    五、不与未进行诚信经营承诺登记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发生业务往来。

    六、重视企业内部规范管理,加强企业内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养,不聘用被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处罚禁业的违规人员从事中介服务业务。

    七、承接商品房销售代理业务时应该核实开发商的营业执照及五证是否齐全。

    八、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九、自愿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自觉接受相关执法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处罚,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自愿将本单位信用承诺和信用信息纳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意将以上承诺在“信用株洲”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承诺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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