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陷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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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资养老基地要多留意

    当前养老服务领域涉嫌非法集资的形式呈多样化。

    打着提供“养老服务”幌子。有人以提供住宿餐饮、观光旅游、医疗保健、照顾陪护等养老服务为名,以高额回报或享受消费优惠为诱饵,采取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方式,向老年人非法吸收资金。有的养老机构没有养老基地或养老实体,有的虽有养老实体,但收取的客户资金明显超过客户养老所需正常支付的养老费用,吸收的会员远远超过该养老机构现有的床位数量。

    打着投资“养老项目”幌子。有人以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或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承诺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打着销售“养老公寓”幌子。有人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养老山庄等名义,或者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销售养老公寓、养老山庄;或者以入住老年公寓后给予优惠打折、不入住给予高于银行利息分红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打着销售“老年产品”“保健产品”幌子。有人租赁场地举办各类讲座和活动,夸大或虚假宣传产品保健功能,或送米油面等礼品,或采取请吃饭、陪旅游等方式诱导蒙骗老年人,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吸收公众资金。

    还有人通过在甲地注册登记养老保健公司,在乙地举办讲座宣传进行非法集资;或者偷梁换柱,将原与老年人签订的集资合同(协议)改为借款合同,以民间借贷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养老机构收费不能超一年

    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应按规定签订合法合规的养老服务协议,老年人所交养老服务费用应当交至该养老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不要向个人账户缴纳资金。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养老机构收取床位费、护理费,原则上只能按月度收取,一次性收取费用期限最高不得超过一年。伙食费、代办服务费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消费情况,据实结算。如发现养老机构有违规收费的情况,老年人可以向民政部门举报,要求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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