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规定,税务部门审核二手房转让的应交税金额时,是根据双方网签备案合同中约定的交易价和税务部门计税系统评估价中的高者计税。
具体到上述案件,双方虽然在备案合同中约定房屋转让价为160000元,但在税务部门的计税系统中,评估价为328400元。也就是说,即使该房屋以160000元的价格转让,仍要按328400元的金额计税。
此外,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如果有关部门查实后,属于一般偷税行为的,有权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如果偷税数额较大、次数较多,则可能构成犯罪。
(记者 周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