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戒很有必要,但一定要把握好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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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李曙光

    近日,教育部公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形,可采取点名批评、适当增加运动要求、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等方式当场进行教育惩戒。(详见本报11月23日A16版)

    关于教师惩戒权的话题一直备受关注,意见稿一出,立即引发广泛讨论。赞同者有之,反对者有之。支持者表示,自古严师出高徒,对于那些不听管教的熊孩子,给予适当的惩罚是很有必要的,这既是对熊孩子负责,也是对班上其他听话的孩子负责。反对者则表示,中学生正处于叛逆期,自尊心很强,惩戒措施往往会适得其反。

    意见稿出台之前,教师管理学生出现了两种极端现象。要么不敢管,听之任之。要么惩戒过度,激起学生、家长的反感,引起抵触情绪,甚至出现舆情。笔者认为,给予教师适当的惩戒权是必要的,但一定要把握好惩戒的尺度,同时,一定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

    首先,中小学阶段的未成年人正处于健全人格形成的关键阶段,孩子不听话,违纪违规,教师给予学生适当的惩戒,有助于孩子健全人格的形成。

    其次,教师实行惩戒权,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那么,这个“度”到底要如何把握呢?意见稿明确提出,禁止实施击打、刺扎,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辱骂等。这其实就是为教师惩戒权划定了红线,这就是教师惩戒权的尺度。

    最后,学校相应的监督机制一定要及时同步建立,教育惩戒的尺度已经很明确了,那接下来,就是要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增加监督的环节,畅通举报的渠道,给予学生、家长申诉的权利。

    说到底,孩子都是家长的宝贝、祖国的花朵。必要的、适当的惩戒是为了让这些花朵,长得更好开得更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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