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人员办理机动车业务 下月起,须提供居住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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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月起,须提供居住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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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刘玺 通讯员 彭晚华)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车管所获悉,从下月起,异地人员在我市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政策有调整,异地人员须提供居住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车管所办证室民警齐凤鸣介绍,从2016年开始,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和《湖南省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颁布实施后,公安机关只核发居住证,不再核发暂住证。为了缓解从暂住证到居住证过渡期的矛盾,省交警总队把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回执作为居住证的一种形式。从2017年开始,异地人员在我市办理机动车登记可以凭借不动产登记证、社保证明、工作证、派出所出具的居住登记凭证。

    不过,随着我省居住证申领发放的普及,从下月开始,《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回执》将不再作为居住证明办理异地人员的机动车登记业务,而不动产登记证、社保证明和工作证也不能再作为机动车登记业务的条件,异地人员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须提供居住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据悉,我市城区人员有三成都是异地人员。根据车管部门的统计,从今年1月到11月,仅车管所本所办理新车登记注册的有13542台次,办理过户手续的有23279台次,转入的车辆有5075台次。

    齐凤鸣提醒,异地人员要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如果暂时没有拿到居住证,就要抓紧本月最后一周的时间了。

    办理居住证从登记到拿证需要半年

    国务院2015年12月颁布的《居住证暂行条例》,为规范流动人口管理,明确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市公安局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此项政策,办理居住证从登记到拿证需要6个月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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