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着口罩的香港示威者(资料图)
11月18日,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庭作出一项判决,其中裁定香港《紧急情况规例条例》部分条款不符合香港基本法,致使有关条款无效。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港澳办、香港中联办分别就此发表了谈话。
全国人大常委会
香港高等法院判决
不符合香港基本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19日就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庭有关司法复核案判决发表谈话如下:
我们认为,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判断和决定,任何其他机关都无权作出判断和决定。根据香港基本法第8条的规定,包括《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在内的香港原有法律,除同香港基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作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条处理香港原有法律的决定》,已经将《紧急情况规例条例》采用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因此,该条例是符合香港基本法的。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庭有关判决的内容严重削弱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应有的管治权,不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规定。我们正在研究一些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意见和建议。
国务院港澳办
香港高等法院公然挑战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威
香港中联办
香港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
应当尊重全国人大常委会
就香港特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11月18日判定《紧急情况规例条例》部分条款违反基本法,新华社记者采访了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负责人。
该负责人表示,我们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67(4)条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的规定和基本法第158(1)条关于“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规定,对香港本地法律是否抵触基本法的最终判断权,毫无疑问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终审法院早在有关案件的判决中就已认同,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的权力,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载于基本法,属于一般性和不受约制的权力。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条处理香港原有法律的决定》,确认《紧急情况规例条例》不抵触基本法,并采用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相关权力时,应当尊重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我们相信,面对止暴制乱、恢复秩序这一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香港社会各界一定会全力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依法施政、积极作为,全力支持香港警方严正执法,全力支持香港司法机构依法惩治暴力犯罪分子。
延伸阅读
香港高等法院裁决
让警员与市民寒心
香港高院的裁决18日一公布,就已引发香港民意尤其是执法群体的强烈反弹。“这个法官不是居住在地球吧?!”在接到环球时报-环球网记者采访电话时,香港前警务处长邓竟成愤怒地表示,“我感到非常失望。”他同时批评称,高院此举会让“一线警员寒心,让守法市民寒心!”
18日晚些时候,记者在香港街头看到,由于警方当天已宣布暂停执行“禁蒙面法”,很多戴着黑口罩的暴力示威者又蜂拥而出。当晚,有接近一万名黑衣人戴着口罩在九龙一带活动,并爆发激烈的暴力行为。这让许多市民感叹,过去一个多月止暴制乱刚有一些成果,是否就要即刻化为乌有?18日下午,香港警方在发布会上也表示,“禁蒙面法”在过去一个多月中对警方执法有帮助,因为它可以阻吓暴力示威者为所欲为。
邓竟成批评称,一些人称赞香港“司法独立”,但他们不明白,看上去“互不干扰”的行政、司法等权力是建立在“一国两制”基础上的,这些人对“一国两制”没有足够的尊重,只谈“两制”,不谈“一国”。“高等法院判裁定‘紧急法’在‘危害公安’的情况下使用属违反《基本法》’,我觉得非常荒唐、可笑。”他反问道,“这个判决会让人怀疑,法院是否为了达到一个目标或看法才有的判词?”
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杨光19日就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庭有关《禁止蒙面规例》司法复核案判决发表谈话,对该判决产生的严重负面社会影响表示强烈关注。
杨光表示,香港现行的《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经过1997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确认符合基本法,并采纳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这表明该条例的全部规定都符合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依据该条例制定《禁止蒙面规例》,即为依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履行职权。该规例实施以来对止暴制乱发挥了积极作用。高等法院原讼庭判决《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赋予行政长官在某些情况下制定有关规例的规定不符合基本法,并裁决《禁止蒙面规例》的主要内容不符合相称性标准,公然挑战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威和法律赋予行政长官的管治权力,将产生严重负面社会政治影响。我们将密切关注此案的后续发展。希望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司法机关严格依照基本法履行职责,共同承担止暴制乱、恢复秩序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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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任“港警一哥”邓炳强:
将坚守岗位,尽快恢复社会秩序
据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公报,中央人民政府根据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的建议和提名,任命香港警务处副处长邓炳强为警务处处长,免去卢伟聪的警务处处长职务,11月19日生效。
对于邓炳强的任命,林郑月娥表示:“邓炳强在警队服务逾30年,对刑事调查工作、国际联络事务及行动指挥方面拥有丰富经验。他表现卓越,具有领导才能,我深信他定能带领警队,迎接未来的挑战。”
邓炳强于1987年6月投身警队,任职见习督察。他于2012年晋升为总警司,2015年晋升为警务处助理处长,2017年晋升为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2018年11月晋升为警务处副处长,并于2019年11月19日被任命为警务处处长。
11月19日上午,新上任的香港警务处处长邓炳强举行记者会,表示将坚守岗位,打击暴力,尽快恢复社会秩序。
记者了解到,邓炳强从警32年,被外界称之为“强硬派”人物,是香港回归后的第七任警务处处长。
(据新华社、中新社、环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