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 民政部日前印发 《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地方民政部门本辖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范围。
《管理办法》明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惩处的同时,地方民政部门应当将其列入本辖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因养老服务行为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以非法集资或者欺骗手段销售“保健”产品等方式诈骗老年人财物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无故拖延,逾期不改的;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主要或者直接责任的;存在采取虚报冒领等方式骗取政府补贴资金等涉及财政资金违法行为的;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其他违反养老服务管理有关规定的严重违法失信情形。
联合惩戒对象自被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之日起满2年,未再发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或者按照要求履行相应义务、完成整改的,才可以申请移出名单。
《管理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