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失职渎职、监管不到位 致多发补助款、违规加建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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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记者 李卉 通讯员 纪宣)为全市决战脱贫攻坚保驾护航,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了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线索处置、案件查办力度。昨日,市纪委通报了3起因失职渎职、监管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典型案件。

    2017年1月,炎陵县垄溪乡城建办原主任唐李刚在上报该乡2016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名册时,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多支付肖某某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7万元,造成不良影响,唐李刚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时任县危改办主任的张李明,系申请拨付2016年垄溪乡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审核和经办人,审核把关不严,未正确履行职责,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垄溪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李琦作为分管城建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不严,在得知多支付肖某某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情况下,态度不坚决,督促退还不力,导致该资金长期未退还,造成不良影响,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今年9月,唐李刚受到政务撤职处分(因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合并处理);张李明受到政务记过处分;李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多支付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16年,茶陵县严塘镇湾里村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中,贫困户陈某某按照协议约定面积实施房屋建设,在房屋验收合格申领补助资金后,今年3月又违规超建房屋160平方米。对此,茶陵县严塘镇湾里村党总支书记陈广平、村支部委员陈建新未及时报告、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分别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近日,陈广平和陈建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7年,茶陵县严塘镇爱里村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政策项目中,贫困户刘某某按照协议约定面积实施房屋建设,在房屋验收合格申领补助资金后,2018年10月刘某某父母在该易地搬迁房上违规加建了房屋80平方米。徐志飞作为爱里村党总支书记,在分管该村扶贫工作中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今年8月,徐志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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