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征缴 再不用担心公司不交生育保险了

  • 上一篇
  • 下一篇
  • 本报讯(记者 杨凌凌)近日,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志鸿做客政府门户网站嘉宾访谈,对两险合并实施作出详细解读。昨日记者了解到,株洲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实施工作已于本月1日启动。

    两险合并统一征缴

    11月1日起,我市启动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全市所有“生育保险基金”相关业务名称统一调整为“基本医疗(生育)”。

    不少市民表示疑惑,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对个人会有什么影响?

    记者了解到,根据《通知》要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也就是说,不会出现参与基本医保但不参与生育保险的情况了。而且,个人仍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合并后缴费如何计算

    两险合并实施后,缴费如何计算?

    以我市正常参保单位职工医疗保险为例,目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8%,生育保险缴费费率0.7%,合并后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缴费费率之和确定,共计8.7%,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以4%费率缴纳职工医保的困难企业,单位缴费费率由4%提高到4.7%,以5%费率缴纳职工医保的困难企业,单位缴费费率由5%提高到5.7%,同时取消生育保险0.7%的单位缴费费率,其他险种缴费费率保持不变。

    原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基金缴费的失业人员仍按原缴费费率进行缴费。

    参保职工如需补缴2004年8月(生育保险启动时间)以前的基本医疗保险,仍暂按原8%的单位缴费费率进行计算。

    职工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一是确保待遇不变,不下降,二是确保制度可持续。

    而《通知》也明确指出,为避免怀孕期女职工生育保险受到影响,其生育保险关系不进行转移接续,待其生育医疗费用保险、生育津贴待遇享受完毕后,再进行转移接续。

    对企业和参保人来说,事务性负担将进一步减轻。两险合并实施后,市医保部门将统一经办和信息管理,提高服务和监测水平。具体为将原有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平台并入医疗保险结算平台,实行信息系统一体化运行,降低经办机构管理运行成本,让参保群众少跑腿。

  • 上一篇
  • 下一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