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事故后忙着扯皮 司机拒不撤离被罚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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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记者 刘玺 通讯员 管丽)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在路上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双方驾驶员应拍照取证后快速撤离现场,以免影响交通秩序。然而一周内,荷塘区发生的3起轻微交通事故中,双方驾驶员都忙着扯皮,不听从交警指挥驾车撤离现场,6名驾驶员分别被处以200元罚款。

    10月30日上午,合泰路东往西方向发生一起轻微刮擦事故,双方驾驶员一直在僵持,事故车辆占据车道,造成道路拥堵。随后,赶到现场的民警要求双方驾驶员撤离,但两人不听从。由于道路后方车辆已经排起长龙,民警只能启动强制程序,并对两名驾驶员分别罚款200元。

    10月29日和30日,在东湖路和石宋路也发生了同样的小刮擦事故,由于双方驾驶员拒不驾车离开现场,民警对四人分别处以200元罚款。

    荷塘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周毅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凡在株洲城区道路上发生的未造成人员伤亡、每方车辆损失在2万元以内、双方车辆均有交强险、双方对事故责任无异议的轻微交通事故均适用于快处快赔。《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则明确,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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