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判决多次到法院“闹访” 她被判拘役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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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近日,荷塘区法院通过速裁程序,判决了一起涉嫌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的案件。被告人李某因犯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被依法判处拘役3个月。

    检方指控,今年4月起,李某因对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不服,先后多次前往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踢踹物品、掀翻桌椅、哭闹等方式“闹访”。期间,李某多次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仍不知悔改。

    荷塘区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导致国家机关工作秩序受到严重影响,她的行为已构成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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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就刑事诉讼速裁程序做出了规定。根据本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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