葬礼不准披麻戴孝、婚宴不超过16个菜……违者要进行处罚。近日,多地“最严”村规接连在网络引发热议,如何进行乡村治理、推动移风易俗、减少铺张浪费,成为人们讨论的热门话题。
事件
村规禁止披麻戴孝,违者不予办理转学上户
近日,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大邓乡赤邓村发布一则公告,今年10月1日起,该村不允许办满月宴、六十岁生日宴、搬家宴,葬礼不准披麻戴孝、不准进行祭奠活动等,凡有以上情况,全体村民不准前去参加,否则,贫困生、转学、上户等手续不予办理。
此外,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集义村在今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一则村规也触动网友的神经,这则村规规定白事宴禁穿孝衣,还对丧事、喜事宴请中菜的数量做出限制,对于不服从该村规的村民,集义村两委可以采取适当的处罚措施。
网友怎么看?
“村委会管得也太宽了”
上述公告中,以行政职能威胁村民的内容触动网友的神经,引发热议。有人称,“一切从简可以理解,但不准披麻戴孝、不准进行祭奠活动,就说不过去了。”
@羽田:披麻戴孝不污染环境,不扰民,这个管得太宽了。
@Knight:脱离群众脱离实际。
@Woo126:这个村委会的步子跨得有点大,一般人都接受不了。
@程家二小姐sj:出发点是好的,做法有点欠妥,一刀切不可以。
@nemo-yutanzhen:可以理解这个规定,但不宜提倡,各地有各地的情况。
@李义:不接地气、不考虑实际的创新,就是一种单纯为了创新而创新的形式主义。而对人民群众加以行政威胁,更是一种官僚主义的体现。
@张太:显而易见,这是基层村委会对执行上级精神文件的“加码式”创新举措,其出发点或是为了更加“精准”地弘扬勤俭节约的新风尚。然而这种粗暴而又隔断历史传统、风俗民约的做法,特别是加以行政强权作威胁、促落实,无疑有些太雷人。
也有网友认为,现在大操大办严重,确实该整顿。
@我心永恒:我们这边白布都要几千块钱,过后都烧了,确实浪费!
@木头人:说句实话办宴席太费钱!人还累!一家人安安静静地吃餐饭多好!
官方如何回应?
部分内容不妥当,已停止执行
襄汾县文明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公告提及,如果村民参加满月宴或出现披麻戴孝情况的葬礼等活动,就不予办理转学、上户等手续,“这种限制行为不合法”。
襄汾县文明办已联合大邓乡政府对赤邓村的移风易俗活动进行指导,并停止执行该公告,将对公告内容进行规范和完善,在乡政府进行合理性、合法性审查,并对县文明办反馈后,再进行公布。
赤邓村村主任陈结义介绍,该村常住人口2000余人,村民主要以在临近企业打工为生。该公告发出前,赤邓村曾召开村民大会进行讨论。发布公告的初衷是推动移风易俗、杜绝铺张浪费、减轻村民压力,“村里人多,宴请也多。谁家办事,被请的人不露面也不好,打工的人还得请假”。
大邓乡副乡长仇海庆针对此事回应新京报记者称,赤邓村所发公告内容出发点是好的,但部分内容不妥当。
襄汾县文明办工作人员称,赤邓村发布上述公告前未向襄汾县文明办、大邓乡政府备案,且该公告内容与襄汾县文明办在2017年下发的《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活动方案》不符。公告发布时在国庆假期期间,没有村民受到影响。
专家怎么说?
推动移风易俗
要把握好度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高专诚认为,乡村治理要合情合法,推动移风易俗要把握好度。
“传统文化习俗在民间是根深蒂固的,千百年来也有它存在的道理。恰当的仪式是人们表达感情,或缓解压力、痛苦的重要方式。”高专诚表示,传统文化习俗中适度的、文明的方面应当保留下来,也会保留下来。
对于各地“最严”村规中用行政权力威胁村民的做法,高专诚说,“有权不能任性,要依法依规办事,一些管理者采用极端的方式进行管理,容易导致矛盾,就可能会遇到他们预料不到的一些后果”。
事实上,在赤邓村和集义村,很多村民也对婚丧嫁娶、升学、搬家等层出不穷的酒席颇有怨言,奔波于各种酒席,可能影响正常的工作生活,礼金也成为沉重负担。高专诚说,对于办酒席和仪式的人来说,压力也同样存在,“很多地方存在攀比、铺张浪费的现象,甚至还有人雇人哭丧。人们把酒席和仪式搞得怎么样,会面临周围人的评判”。
高专诚认为,推动移风易俗、减少铺张浪费,关键是要把握好度,可以通过提倡移风易俗、引入现代方式等,进行循序渐进的改变,“既让人表达感情,又不铺张浪费”。
媒体如何评论?
村委会不仅管得宽,还涉嫌违法
就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大邓乡赤邓村禁止村民披麻戴孝的公告,《法制日报》昨日发表评论称,事实上,村委会不仅是管得太宽了,而且还涉嫌违法。
评论称,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凡事都要先讲法理。村里的公告属于村规民约,根据我国村委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而赤邓村的村规明显经不起法律的检验。首先村民过满月、生日、搬家宴请,葬礼披麻戴孝、祭奠、送花圈纸扎等行为虽然有些有悖于现代文明的要求,但并不违法;其次转学、上户等都是村民的基本权利,村委会无权剥夺村民权利。由此可见,赤邓村的村规不合法。
不合法的村规,虽然从出发点上看,似乎是在追求“乡村文明”,但是由于手段违法,所以也就达不到“有效治理”的目标。乡村治理必须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失去了法治的基础,自治难免会频频触雷。
(本报综合)
插画:胡兴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