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 通讯员 罗丽芳)发生矛盾后不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而是选择暴力,甚至发展为持刀械斗。近日,经芦淞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邓某因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获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刘某因寻衅滋事罪获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2日,邓某接到马某(已判刑)的电话,称自己在与张某(已判刑)协商债务问题上受了气,要邓某召集人马带上刀具找回面子。邓某纠集人员赶到后发现,对方也约了人,双方拿出事先准备好的砍刀进行互殴。在互殴过程中,双方均有受伤。同年6月7日,邓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可在取保候审期间多次传唤不到案。
2017年12月2日,邓某接到芦淞区新天地保安部部长罗某(已判刑)的电话,称与芦淞区欧洲城服装市场业主就货梯安装户外电子显示屏一事发生纠纷,要找人报复。与此同时,欧洲城服装市场业主蒋某(已判刑)认为新天地的电子显示屏影响其门面经营,遂安排肖某等人(均已判刑)前往处理。
随后,双方市场的人员发生争吵,新天地一方将欧洲城服装市场的招牌字砸坏。肖某等人手持铁棍、砍刀、管杀等作案工具对新天地市场施工处货梯玻璃及围挡进行打砸。在新天地货梯玻璃和围挡被砸后,邓某、刘某等数十人手持木棍和橡胶棍冲进欧洲城市场,对一楼、二楼及地下通道口处的广告牌、灯箱、电脑等物品进行打砸。之后,邓、刘二人先后被警方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