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 通讯员 罗丽芳)员工因无节制饮酒身亡,公司被法院判决应给予赔偿。近日,芦淞区法院执结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芦淞区某物业公司向死亡员工家属一次性赔偿5万元。
据悉,2016年3月初,陈某应聘到某物业公司当保安,同时承担小区的一些杂事。因为工作倒班性质,陈某吃住全在公司。当年8月6日早上8点左右,该物业公司员工发现陈某死在保洁员的工具室,现场散落一地的酒瓶。经检测,陈某血液标本中乙醇含量高达3287.56毫克/100毫升,死因系高度乙醇中毒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于饮酒可能造成的危害应当有足够的认识,应当承担饮酒致死的主要责任。可陈某工作形式比较自由,从被告物业公司提供的证据来看,无法确定陈某死亡时,是否是工作时间,是否在工作岗位。但陈某作为被告物业公司员工,客观上为被告经营活动付出了劳动,使被告获得了利益,所以酌情由被告给予死者家属一定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