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至12日 有免费遗嘱公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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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记者 李卉)昨日,记者从市公证处了解到,该处从10月8日至10月12日举行免费遗嘱公证活动,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初次办理遗嘱公证的都在免费办理的范围内(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不属于活动范围)。

    公证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申办遗嘱公证预约登记的必须是立遗嘱人本人、配偶或者其成年子女,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前往公证处的,可以申请公证人员上门服务。遗嘱人须神志清醒,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要的须作行为能力鉴定。办理遗嘱公证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遗嘱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遗嘱涉及的财产所有权凭证,草拟的遗嘱文书等。

    “有需要的家庭,可以与公证处签订协议,申请免费家庭法律顾问服务。”上述负责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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