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伤人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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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女士与彭先生结婚多年才生育了童童,故平常对孩子极为溺爱,很少去规范孩子的言行举止,童童也因此越发骄纵。王女士经营了一家店面,因为彭先生周末要出差,她便将9岁的童童带到店里任由其玩耍。童童觉得无聊,于是拿着玩具弹弓随意射击。周女士路过该店面门口时,童童的弹弓刚好发射出子弹,击中了周女士的眼睛。周女士被立即送往医院接受治疗,花了医疗费近十万元,视力受损。周女士出院后找到王女士要求赔偿,但双方未能谈妥。

    聂律师认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的人身权利受保护,当个人的健康、身体遭受他人侵害时,则可依法向侵权人主张赔偿。通常情况下,责任主体是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但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法律规定由监护人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本案中,童童系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王女士和彭先生作为童童的法定监护人,对孩子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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