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 通讯员 侯敏娜)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王某等五人诉被告市人民政府、芦淞区龙泉街道办事处行政强制案。副市长谭可敏出庭应诉。该案由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凯军担任审判长。
据悉,五原告均系株洲市芦淞区龙泉街道黄田村村民,承包的土地被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征收费、青苗补偿费等费用已由征收部门发放至黄田村。黄田村按照村民大会确定的分配方案对上述费用进行分配,并通知原告等村民领取。除五原告外,黄田村其余村民已经领取了相关的补偿费用。征收的土地由政府挂牌出让给湖南锦艺云辉置业有限公司。之后,湖南锦艺云辉置业有限公司在受让的土地上平整土地,五原告认为被告市人民政府、芦淞区龙泉街道办事处破坏其承包的土地,故向市中院提起诉讼。
庭审过程中,在审判长周凯军的主持下,原被告充分发表意见,依法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陈述。副市长谭可敏在陈述时说,今天代表市政府参加庭审,说明政府对行政诉讼的重视,表明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心,将完全接受法院依法进行的裁决。
法庭审理认为,涉案土地的所有权已经发生了转移,原告已与涉案土地没有利害关系,原告对在涉案土地上发生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属于原告主体不适格,遂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