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公交专用道通行秩序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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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了加强本市公交专用道管理,规范公交专用道通行秩序,保障公交优先通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红旗路等16条道路设置了公交专用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设置有公交专用道的道路:

    1、红旗路:红旗立交-田心立交段

    2、长江北路:天台路-湘山路

    3、长江南路:天台路-衡山路

    4、天台路:长江路-珠江路

    5、泰山路:长江南路-神农大道

    6、泰山西路:神农大道-湘芸路

    7、云龙大道:红港路-北环大道路口

    8、衡山路:长江南路-湘芸路

    9、炎帝大道:王家坪立交-湘芸路

    10、华强路:云龙大道-云峰大道

    11、庐山路:株洲大道-珠江北路

    12、珠江北路:庐山路-西环线

    13、黄河路:黄山路-庐山路

    14、新华东路:红旗广场-株浏路口

    15、栗雨南路:泰山西路-炎帝大道

    16、神农大道:体育中心-泰山西路

    二、公交专用车道专用时段:

    除神农大道设置的智轨专用道专用时段为24小时外,其它公交专用道专用时段为每天7时—9时、17时—19时,禁止除公交车辆以外的其他社会车辆在公交专用道专用时段内行驶,停放或临时停放。

    三、可以借用公交专用道的特殊情形: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市政施工养护车辆、环卫清扫车辆、园林施工养护车辆在作业时;

    2、校车、19座(不含)以上大型载客汽车,但不得有在公交专用道停靠站点以外停靠上下乘客等影响公交车辆正常通行的行为;

    3、公交运营保障车辆在实施施救和保障任务时;

    4、遇到交通管制或突发事件时,应当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和交通协管人员的疏导,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借用公交专用车道通行;在通过事发地点后,应当立即驶离公交专用车道。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在公交专用道设置相关的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遵照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法规通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占用公交专用道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特此通告。

    株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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