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的加剧,如何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成了很多人特别关注的话题,“意定监护”这个法律词语也渐渐进入大家的视野,在老年人的家庭生活中充当着法律武器的护身符。在株洲,更是正在进行中。
意定监护是成年监护的一种,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为保护特定情况下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自己的意愿预先确定监护人,赋予其在自己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照管其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的全部或部分代理权。
意定监护的具体内容:(一)人身照管,由监护人来照管委托人(被监护人)的日常生活,包括聘请保姆、入住养老院等。(二)医疗救治,监护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和内心想法,在其失能失智的情况下,对其的医疗救治方案进行决定。(三)财产管理,保管委托人的财产凭证、管理财产,但不能将委托人的财产进行高风险投资,侵犯委托人的利益,因看病救治急需卖房,必须经过公证且将购房款提成到公证处指定的提成账户,以确保该款项的用途。(四)权益的维护,监护人代为申请办理福利补助、医疗保险、进行诉讼和非诉讼的维权事物及身后事物处理等。
意定监护融合了民法委托、代理、监护等制度,是对法定监护制度的重要补充,在监护人的确定上最大程度尊重了被监护人的意愿和自我决定权,迎合了残障者、高龄空巢、失能、失独父母、不婚不育者、丁克家庭、LGBT群体以及老年人多样化的监护需求,为越来越多的人接受。
二、意定监护公证的法律依据
在中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首先将60岁以上老年人意定监护引入中国法律体系中。《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这个法律条文对老年人适用意定监护的主体条件、意定监护人的范围、意定监护启动的条件、监护人的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将意定监护的适用人群范围扩大至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根据《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提前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的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在该成年人散失或者部分散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预先确定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制度。这个法律概念是近年来在我国立法层面有明确规定。
根据《公证法》的有关公证内容的规定,在意定监护协商产生和实现的过程中,有关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行为均可以成为公证的对象,公证机构也可以为此提供相应的事务性法律服务。
在我国地方立法中对公证参与老年人意定监护事务已经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2016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并通过公证等方式予以明确。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公证被作为一种明确协商意定监护的方式写入条文,为公证介入意定监护实践提供了直接依据。
三、意定监护公证的株洲实践
笔者近年来对意定监护方面的内容有所研究与思考,经过参加研修班的学习和实地考察,今年开始尝试接触和实践意定监护类的公证办理,开启了意定监护公证在株洲的探索与实践。
(一)今年三月初,笔者接待一位八十五岁的老太太,她的丈夫早已去世,她一共有五个子女,其中四个子女在外地,只有一个小儿子在本地,因腿脚不方便,五个子女轮流照顾她的生活,她有一套私房要求办理遗嘱公证,根据她的申请,笔者和本处的另一名公证员共同与她深交流,为了维护家庭的和睦团结,根据她的真实意愿为她制定了个性化的公证法律服务框架,在她失能失智的情况下她的生活照料、财产保管、医疗救助、权益保护等方面第一时间有谁照管负责,为了尊重老人的心愿,五个子女和老人协商同意,老人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指定小儿子为自己的第一监护人,并办理意定监护协议和遗嘱公证,在她失能失智或行动不便的情况下,小儿子履行监护人的职责。意定监护为维护老人的晚年生活提供了稳定、有序的法律保障。
(二)今年四月,笔者接待一位不婚不育的六十岁社区居民,因身体残疾一直未婚未育,父母早亡,只有兄弟三人,不幸最近得了重病,大弟弟不问不管,兄弟关系紧张,日常生活一直由小弟弟照管,他一直有个心愿,想把生前唯一套住房遗赠给照顾他的小弟弟,因他本人一直在住院生病期间,笔者与他交流发现意识不够清醒,表达能力欠缺,无法指定长期照顾他的小弟弟为第一监护人,无法了却他的心愿,根据他们的家庭情况,笔者建议召开家庭会议,并要求全部家庭成员到齐,对哥哥后续的生活安排达成一致的协议,并强调他们在他哥哥身体恢复后,在其意识清醒的情况下,再向公证处提出申请。
意定监护为残障老人的生活提供有力的法律保护措施,还有大家熟知的老年痴呆症,伴随着老龄化的发展,认知症群体规模日益庞大,这些患者没有尊严,对未来生活恐惧,有些无法出门办理各种事物,家庭承受很大的压力。我们必须为他们提供有温度、个性化的公证法律服务,为他们家庭了却心愿,免除后顾之忧。
通过探索与实践,意定监护公证不仅从形式上实现并保障了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法律条文转变为具体的法律事务实践,还为意定监护人行使监护权提供了法律服务支持,为老年人自主养老提供了新的实践,也可更好地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家庭纠纷,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