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攸县,肇事者获刑赔钱
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原本准备使用自制地铳射杀野猪,却不料射杀了无辜村民。近日,攸县法院以被告人颜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判处颜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
经审理查明,1月6日15时许,被告人颜某从自己家里,取出自制的三根地铳,并装填了火药和铁珠。随后,他带着这些地铳,来到攸县黄丰桥镇一处荒田里打野猪。按照每根地铳间隔60-100米的距离,颜某将三根地铳安装完毕后,便离开了现场。可是,1月8日凌晨,村民邓某来到这里,不幸触发颜某安装的地铳。此事故造成了邓某死亡。
经鉴定,邓某的死因是因地铳射击身体左侧及后部致死。并且,颜某所持有的三把地铳,均为以火药为动力可发射金属弹丸的枪支。
案发后,颜某主动投案自首,并赔偿了29万元给被害人家属,取得了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