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冯海宁
据《新京报》报道,正在人社部网站公开征集意见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简称条例)明确,未根据本条例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人社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并自拖欠之日起按日加付万分之五的利息。逾期不支付的,按拖欠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标准加付赔偿金。
有关方面专门制定上述条例,对农民工群体来说是大大的福音。过去,对长时间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而言,只要能拿回被欠工资就心满意足,根本不敢奢望利息。一方面,农民工大概忽略了欠钱计息这样的常识,另一方面,担心索要利息激怒欠薪方,更难讨回工资。条例拟规定“加付利息”,虽是应有之义,却是一种进步。被欠的薪水,本来就是农民工的合法所得,这笔钱无论存于银行还是用于投资,都会有利息等方面的正常回报。如果欠薪方不支付利息,对农民工而言就是一种经济损失。“加付利息”让这种损失得以避免,农民工实际收入增加,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难根治,一个重要原因是有关方面存在多角债问题,即由于债务关系异常复杂,一个环节出现资金短缺,通常会造成多个单位陷入债务纠纷,而弱势的农民工往往成为多角债的最后“牺牲者”。从这个角度而言,保障农民工工资还需解决深层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