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 通讯员 罗丽芳)近日,芦淞区法院判决了一起因开车时用手机,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刑事案件。
去年3月30日8时许,被告人扈某驾驶越野车,沿建设中路由南往北行驶至贺嘉土公交车站前时,他一边开车一边使用手机,完全没有注意到周边的情况,出现危险后又操作失误,错把油门当成刹车,导致越野车失控冲上人行道,接连撞倒3名行人,其中被害人喻某,全身多处骨折外,并且脑部、腹部严重受伤,于当天抢救无效死亡。扈某自己腿部骨折,头部也有创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扈某对本次事故负全责。
事后,扈某与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对各被害人及其亲属进行了赔偿,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法院审理认为,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法院依法判处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