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业主房子,“无奈”不是“无赖”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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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王锦南

    邓女士在天元区天台玉苑买了一套三室两厅的房子,一直没去装修,也没时间去看。几天前从业主群得知消息,房子竟然被物业公司装修并占用了。物业公司解释称,此举是为了逼业主出面交物业费。(详见本报昨日A08版)

    物业公司说,业主有6个年头不交物业费,自己实属无奈才出此下策的。但就算业主6年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也只有合理合法追缴物业费的权利,而没有装修并占用业主房子的权利。业主未交物业费,并不是物业公司违法装修并占用业主房子的理由。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明文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则规定:“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在业主拒交或不交物业费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只有“依法追缴”而没有采取“装修并占用”业主房子等违法措施的权利。从这点来说,物业采取的措施,已经构成违法甚至涉嫌犯罪。

    但愿物业公司多学点法律知识,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否则,只会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付出应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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