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卉 通讯员 纪宣)近日,天元区纪委监委查处了1起违反廉洁纪律的典型案例。
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期间,区城管大队工作人员游正波在负责违停摩托车、电动车拖运和城管志愿者招聘工作中,提议其妹夫成立株洲市天吉物业有限公司,并由其妹夫(天吉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区城管大队党总支书记、大队长万新亮的嫂子担任公司股东,承接上述业务。万新亮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在明知其亲属是天吉物业公司股东的情况下,既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要求其亲属退出该公司,也没有及时终止与该公司的业务往来。游正波身为中共党员,利用职务之便,向万新亮建议将其本人负责管理的业务外包给株洲市天吉物业有限公司。对此,万新亮负直接领导责任,游正波负直接责任。
近日,天元区纪委监委给予万新亮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游正波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