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集约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 上一篇
  • 下一篇
  • 各巡游出租汽车集约管理企业、取得“两权合一”驾驶员:

    近段时间以来,接部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及驾驶员反映,并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实,部分企业存在违规开展城区巡游出租汽车集约管理有关事宜等问题,给行业改革稳定工作造成了非常不利的影响。为此,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湘运集团株洲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株洲市和谐出租车服务有限公司、湖南蓝眼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株洲中运出租车服务有限公司因不符合我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集约管理企业的条件,已不具有展开巡游出租汽车集约管理工作的资格,则上述企业不得开展城区巡游出租汽车集约管理有关事宜。

    2、已取得“两权合一”驾驶员应按照《株洲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工作方案》的要求,选择加入具有集约管理资格的城区巡游出租汽车集约管理企业,并在办理相关营运手续后方可上路营运。

    3、已取得资格的城区巡游出租汽车集约管理企业须进一步做好集约管理有关工作,加大力度接纳取得“两权合一”驾驶员及车辆,加强管理、提升服务、规范运营。

    4、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正在大力开展城区交通运输市场秩序联合整治行动,对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及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从严打击。

    株洲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

    业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12日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