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卉 通讯员 徐善海)市民唐女士的金手链被一名男子捡到,可该男子却不承认,意图占为己有。无奈之下,唐女士只好向派出所民警求助。
唐女士在合泰大街开店,前几天,她发现自己戴在手上的一条金手链不见了。因为不是第一时间发现的,所以她不记得具体是哪天掉的、掉在哪里。后来,她跟周边经商的一些熟人讲起此事,有人记起一个细节,说最近看到一名男子拿着一条金手链,用打火机烧了一下后就放进了口袋。
根据目击者的回忆,这名男子穿着某公司的制服,应该就在附近工作。于是,唐女士开始留心此事。几天后,她碰上了这名男子,可男子拒不承认捡到金手链的事情。
“我没有直接证据,他不承认我也没办法。”唐女士说,金手链是她花4600多元买的,自己相当喜欢,很希望能够找回来。抱着试一试的想法,7月21日,她向月塘派出所求助,民警黄志鹏接待了她。
“手链是唐女士自己遗失的,如果捡拾者拒不归还,按照法律规定,应由黄女士自己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这样操作起来非常麻烦。”黄警官决定尽力帮助唐女士找回金手链。他先走访了附近的目击群众,对事件有了基本的判断,之后与那名男子进行了谈话,但男子坚决否认。黄警官决定联系男子所在的公司,请公司管理人员单独与男子沟通。不久后,男子让家人把金手链送了过来。经唐女士确认,这就是自己遗失的金手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