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填报、篡改同学的高考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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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俗话说“十年寒窗苦读,一朝金榜题名”。对许多人来说,高考承载着他们的梦想,是改变命运的重要转折点。试考完了,填志愿当然也是一次重要的选择。不过就在近日,浙江、河南却接连发生了两起恶意填报、篡改他人志愿的事件,引发舆论关注。

    让人心痛、甚至愤怒的是,这两起事件,都是同窗所为。一个是因琐事发生矛盾,河南中牟一考生恶意填报同学的志愿;一个是因为自己高考没考好,浙江台州一学生篡改了3名同学的志愿。那么,恶意填报或是篡改他人高考志愿,应该承担什么法律后果?相关处罚是否“过轻”?又该如何加强防范,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呢?

    案件一

    河南告破一起考生高考志愿被恶意填报案

    来自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消息,河南省中牟县一考生高考志愿被恶意填报案件告破,犯罪嫌疑人系其同班同学。

    7月1日,中牟县考生刘某某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准备填报高考志愿,发现自己的本科一批、二批志愿已被填报,并已被连续修改2次,无法再做修改。

    刘某某立即向当地教育招生部门说明情况,并在工作人员指导下报警。其间,教育招生部门与公安机关及考生本人保持密切联系,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做好考生情绪安抚工作。

    7月11日,公安机关告破此案。公安机关查明,因考生刘某某与同班同学乔某某在校期间曾因琐事发生矛盾,乔某某在看到刘某某的高考填报志愿账号及密码后,于6月30日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对刘某某的高考志愿进行恶意填报。

    目前,公安机关正在依法依规办理该案。

    自己高考没考好,他篡改了3名同学的志愿

    无独有偶,浙江一名考生也遭遇了同样的事情。今年高考志愿填报日期截止前,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的考生张某等三人按照自己的高考成绩,分别填报了各自院校。几天后,查看自己的志愿时,却发现高考志愿被人篡改了,三人立马向警方报案。警方通过侦查发现,作案者是三人的好朋友陈某,他得知三位同学的成绩出色,担心被取笑就篡改志愿。目前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已恢复三人志愿,陈某被行政拘留10天。

    专家分析

    篡改他人高考志愿是否构成犯罪?可能涉及什么罪名?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表示:“目前,法律没有就篡改高考志愿的行为来做规定,如果说符合犯罪构成的话,就要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来追究责任了。篡改高考志愿这种事,它并不是一个非常普遍的事情,它挺极端,很少的一种个例。对于这种个例,一般不需要通过单独的立法来进行规制,都是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对它来进行规制。”

    最重的因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获刑7个月,最轻的只能不了了之。此次篡改3名同学高考志愿的浙江台州学生陈某,被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拘留10天。这一结果被很多网友质疑“过轻”,担心起不到惩罚当事人和警戒他人的目的。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篡改高考志愿的犯罪成本较低,相关法律的缺位或许也是近年来该类事件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从现实情况来看,因为涉及者都是学生,有人担心,这个学生的前途也受到影响,因此,往往就是采用两个处理办法,一个就是如果篡改志愿产生了严重的伤害后果,那么就要追究责任,追究刑责。但是往往这个事情出来之后,当地教育部门,还有大学采取补救措施,没有产生所谓的具体伤害后果,因此,也就从轻处理了,这反而助长了违规违法犯罪。”

    新闻背景

    其实,类似篡改考生高考志愿的事情,早已不是第一次被曝光了。近年来,多地都发生了考生高考志愿被篡改事件,其中既有个别教师为谋利益,篡改考生志愿;也有同窗好友出于个人目的,篡改同学志愿;还有社会人员利用黑客技术,破解志愿填报系统修改考生志愿。

    2011年,安徽省37名高考生志愿被篡改;2012年,河南周口14名学生志愿被改,第一志愿均变成山东某职业学院;2014年,江西3名考生志愿被老师篡改……其中,受到广泛关注的要数2016年山东连续发生的两起篡改高考志愿事件。

    其中的一起案例,作案者因篡改了四位同学的高考志愿,还被当地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刑7个月。

    去年,贵州遵义与河南平舆也发生了两起恶意填报同学高考志愿的事件:一起是因为室友对自己两次复读的经历开玩笑,引发“同室操戈”;另一起是对同班同学心存嫉妒产生报复心理所为。

    近年来,全国发生

    多起志愿被篡改事件

    案件二

    插画:胡兴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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