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无资质经营多年,尴尬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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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王锦南

    上周五,我市某职校学生小杰(化名)致电晚报新闻热线28829110求助,他和同学去合泰路鼎煌KTV应聘服务员,发现被忽悠了,对方竟要求他们陪酒。见此情况大家不干了,缴纳给KTV的管理费却拿不回了。(详见本报7月8日A11版)

    在晚报记者的帮办下,KTV支付了4名学生的管理费,但让我们惊讶的是,“该KTV还未取得相关资质,也未进行报批”。而实际上,“该KTV已经经营数年”。一家经营了数年之久的KTV,竟然一直无资质,真让人大跌眼镜。

    2016年修订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2017年颁布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也有明确规定,“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

    显然,KTV是娱乐场所,也是需要经相关主管部门许可的经营项目。KTV无资质经营,按理说,多部门都有权利和职责来依法予以取缔或查处。

    此外,《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36条明文规定,“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相互间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据此,无论哪个部门发现这家KTV无资质经营,都应当及时通报给其他有关部门,而不应让投诉、举报者为找真正的“管家”而犯愁和多跑路了。

    总之,一家KTV无资质经营多年没人管,即便在媒体和投诉者找上门的时候有关部门仍称“不在监管范围内”,这样的局面实在令人尴尬。问题究竟出在哪?相关主管部门还得好好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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