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注册公司,搬离后不注销
昨日,夏女士拨打晚报新闻热线28829110反映:之前有人租了我的房子开公司,后来搬走了,但没有办理注册变更或者注销,注册地址还是我的房子。现在又有人来租我的房子,合同都签好了,结果对方发现注册不了公司,最终没租。
记者 姚时美 核实:
夏女士的这套房子位于天元区某大厦26楼,她介绍,此前的租客在这开了一家文化传播公司,早在2017年就已经退租搬走了。当时夏女士还没意识到,租客没有办理注册信息变更或者注销可能会给自己带来麻烦,之后的租客也只是单纯居住。
直到上个月,房子又换了一名准备开公司的租客。双方签合同后,租客到市场监管部门注册时,发现那家文化传播公司的注册地址还是夏女士的房子。按照规定,夏女士的房子就不能再注册其他公司了。因此,租客最终退租。
“现在有人打电话要租房子,我都先问是不是要开公司,如果要开公司就租不了。”夏女士说,她打过文化传播公司法人代表的电话,但对方从来都不接。记者昨日打电话联系,对方接电话后,否认是本人并迅速挂断。
对此,本报法律顾问聂炜律师认为,由于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未对此事进行约定,夏女士如今即便通过诉讼的方式也很难解决问题,最好是能与对方取得联系进行协商。
此事也给广大房东提了个醒,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要将此类情况作为违约条件进行约定。比如租户在退租前不办好公司注销或者变更注册,房东可不退押金,避免陷于被动。
租户留下一屋子物品失联了
王某与彭某签订了为期三年的租赁合同,将自有门面租赁给彭某经营美容院,租金为15000元/季度。彭某一直按约定支付了租金。合同到期后,王某前往门面找彭某询问是否继续租赁时才发现彭某已经关停了美容院,但是屋内的家具和美容产品并未搬走。王某通过租赁合同上彭某的预留电话与其联系,但一直为停机状态。王某对着满屋子的物品一筹莫展。
聂律师认为:
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租赁合同到期或者解除的,承租人应当履行返还租赁物的义务,返还房屋的还应当将其腾空。
本案中,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到期但租客失联,出租人可以请公证人员到现场对各自财物进行公证,将租客的财物进行提存。提存完毕后,房屋则可收回或是另行出租。对于占用门面期间的费用以及公证、提存所产生的费用,王某可以通过诉讼方式向彭某进行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