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贺天鸿 核实
昨日,市民李女士拨打晚报新闻热线28829110反映:去年我借给芦淞区一家公司35万元,双方约定今年年初归还本息。但是这家公司今年另起炉灶,公司法人和股东都转去了另一家公司,借款本息也没有归还。
投诉
原借款公司不还钱,而且“换壳”了
昨天下午,记者在天元区翠谷城小区附近见到了李女士。当时她正守在一家名为“煜生活生鲜超市”(以下简称“煜生活”)附近。李女士向记者出示了相关借款凭据以及法院受理的单据。
据李女士介绍,她于去年年初,经芦淞区一家名为“沐民农贸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沐民公司”)的股东介绍,将35万元借给了该公司。双方约定一年后归还本金,每月利息2%。但是现在还款时间已经过去几个月,对方也没有归还本息。
目前沐民公司的办公场所已经清空,一些股东和工作人员都搬到了天元区这边,重新开了一家名为煜生活的公司。于是,她将沐民公司以及沐民公司的股东告上法院。法院来煜生活递送相关文件,但煜生活一直以负责人不在为由拖延签字。
对此,李女士认为,两家公司之间既然有很多股东存在重复,那么煜生活便应该积极配合处理此事。
“家人患病急需钱,而公示送达就要60天。”李女士告诉记者,她爷爷因为患有糖尿病,视力严重受损,医生建议尽快进行左眼摘除手术。而且,有人告诉她,如果被告不签字造成留置送达,转而采取公示送达,那么案件审理不能按照“简易程序”审理。所以,她为了能让案件能适用于“简易程序”,便守在煜生活附近,等待对方负责人出现。
煜生活
两家公司并非同一家公司
随后,煜生活的负责人出现在公司。李女士拨打了芦淞区法院承办法官的电话。下午3点左右,法警向煜生活递送了相关文件,煜生活的负责人签署了相关文件。
据煜生活工作人员张女士介绍,煜生活与沐民公司之间,虽然有多名股东存在重复,而且煜生活的法定代表人也是沐民公司的股东之一。但是,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不是同一个人,所以两家公司并非同一家公司。
张女士称,李女士的债务是在沐民公司,所以她不便对其他公司的债务发表意见。具体这个债务要怎么清算,公司会按照法院判决进行执行。
律师
是否适用简易程序与送达过程无关
本报法律顾问聂炜认为,简易程序一般适用于案情简单、标的额小的案件,适用与否与留置送达、使用公示送达均无关系,具体是否适用由法院决定。
聂律师表示,股东是否重复,并非界定两家公司是否是一家公司的标准。两家公司是否是同一法人单位,才是界定两家公司是否是一家公司的标准。所以,目前李女士只能向沐民公司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