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炳剑
7月1日,《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据悉,该条例将垃圾主要分为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4类,并规定个人如果混合投放垃圾最高可罚200元,单位混装混运最高可罚5万元。在“巨额罚款”面前,上海人一门心思地扑在了垃圾上。(详见本报今日A10版)
都说习惯成自然,只有当一种习惯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无意识的举动时,才能在没有外力监督的情况下自觉而为。要改变一个人的习惯相对简单,但要改变一群人的习惯,则绝非易事。一个群体,个体在思想观念、文明素养、认知方式等几个方面,都存在着巨大的不同。在没有外力的作用下,很难达到统一。
而要短时间内改变群体的习惯,依靠教化显然是不可能的,必须采取一种强制的规训,只有触动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才可能让个体在维护自身利益时,转变习惯和行为。比如,笔者的父母一开始也很不习惯垃圾要分类,笔者多次劝导也未见效,后来跟他们说,现在垃圾袋上的二维码可以追溯,如果发现是我们家乱丢垃圾,就会罚款。此后,就很少出现不按规定丢垃圾的事。
现实中,有太多的案例告诉我们,假如没有事后的处罚,那么就不太有可能会有民众事先的自觉。试想,如果当年酒驾不入刑,那么现在开车不喝酒还能成为深入人心的习惯吗?从这个角度来说,加大对不按规定分类垃圾行为的处罚无可厚非,甚至还是必要之举。
垃圾分类是大趋势,作为个人只能去适应、去改变。我们能做的,只有严格按照垃圾分类的标准处理日常的生活垃圾。这既是对自己和家人负责,也是对环境负责。相信,任何有理智的人,都不会拒绝这项利国利己的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