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买豪车不还款 法院干警赴辽宁“押”回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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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 通讯员 张轶强 程瑾)近日,天元区法院执行局两名干警远赴辽宁省盘锦市,将被执行人唐某名下的一辆奔驰轿车依法扣押,并运回了株洲。

    2014年,家住天元区的唐某向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奔驰公司)申请贷款,购买了一辆价值120多万元的奔驰轿车,贷款金额为80万元,期限为三年。

    然而,唐某在偿还了几个月本息后便再未按约定还款。于是,奔驰公司将唐某起诉至天元区法院,法院判决唐某偿还借款本金72万余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违约金等13万余元。判决后,唐某一直未履行偿还义务,奔驰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唐某名下既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奔驰轿车也早已下落不明。

    近日,奔驰公司发现唐某名下的奔驰轿车,频繁出现在辽宁省盘锦市,便将线索提供给了天元区法院。6月17日上午,法院两名执行干警赶往了盘锦市。6月18日,干警在盘锦市某小区地下停车场找到了该奔驰轿车。在盘锦市兴隆台区法院的协助下,奔驰轿车目前的实际控制人郑某配合法院执行,主动将车辆交给了执行干警。最终,该奔驰轿车被成功运回株洲。

    ▲奔驰车被扣押运回株洲 通讯员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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