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唐女士向A商务公司订购了从当年8月10日起为期一周的度假酒店家庭套票。订票页面显示,提前预订的可以享受优惠。在订票的时候,商务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说如果要退票,提前一周告知并交5%的手续费就可以了。8月初,因为小孩要参加夏令营,唐女士向A公司提出退票,A公司告知因为酒店方未同意退票故无法办理。唐女士询问酒店,酒店告知该种为期一周的暑期度假套票提前一个月可七折退订,但唐女士占据名额时间太长,不符合酒店的退费规则。唐女士又找到A公司,要求A公司承担责任,A公司表示只愿意承担部分费用,双方未能协商一致,遂成争议。
聂律师认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唐女士在订购套票时,A公司明知酒店退票规则的情况下未向唐女士如实告知,对唐女士的消费选择产生了误导,也最终导致因为无法退票的损失,这应属于消费欺诈。在本案中,A公司应向唐女士支付三倍的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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