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司机为荒唐行为买单被司法拘留15天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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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5日晚11点左右,肇事司机赵某被法警带回法院 受访者供图

    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 闯红灯伤人后,肇事司机赵某不但用零钞支付诉讼费,而且通过社交软件发短信辱骂、威胁受害人(详见本报6月26日A11版),昨日此事有了最新进展。

    昨日,记者从天元区人民法院了解到,25日晚11点左右,该法院法警对肇事司机赵某依法进行司法拘留。理由是赵某扰乱法院正常工作秩序、妨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据了解,赵某在法院有故意撒钱的行为,晚上法警执法的时候,赵某明明在家却拒绝开门,最后法警申请开锁才强制将其带走。

    法院透露

    赵某在法院故意撒钱,当时没被处理

    据天元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吴卫群介绍,24日当天,赵某在该院执行局办公室内,故意将带来的零钞撒在地上。当时,为了让这起交通肇事案件能够尽快执结,执行员没有当场立即处理赵某,而是带赵某和申请执行人一同前往银行清点零钞,将赵某与申请执行人之间的案件先执行完毕。

    执法现场

    肇事司机谎称不在家,还拒不配合执法

    25日,经该院研究决定,对赵某的行为进行处罚。当日下午6点左右,该院6名法警前往赵某工作的地方,但没能找到赵某。法警又前往赵某的住处,仍没有找到赵某。然而赵某通过他人告诉法警,其上班去了。于是法警再次返回赵某工作的地方,可依旧不见赵某的踪影。

    最终,法警再度折回赵某的住处,并电话联系了赵某。电话中赵某表示,她在家,但拒绝开门。

    随后,法警依法对赵某家进行强制开锁,开锁过程中赵某竟拨打110报警,派出所民警出警核实了法警身份及相关情况。进入赵某家后,法警依法对赵某宣读处罚决定书,赵某被法警带回了法院。

    目前,天元区人民法院认为,赵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扰乱法院正常工作秩序、妨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决定依法对赵某处以司法拘留15天,并处罚款2万元。

    市民声音

    处理结果彰显了法院尊严、司法权威

    随后,记者就此次事件以及处理结果,随机采访多位市民,不少市民均表示“处理结果引起极度舒适”。

    “这次是几千块,如果是十几万,那法院还怎么开展工作?”市民王先生认为,赵某驾车闯红灯伤人在先,她无论如何不能再去辱骂、威胁伤者。并且,赵某的行为不但对法院的工作造成了影响,同时还给银行、公安部门造成了影响,占用很多社会公共资源。

    对于法院的处理结果,王先生表示,这不但彰显了法院尊严、司法权威,而且增强了市民对执法部门的信心。

    最后,记者将法院的处理结果告诉投诉人李先生。李先生表示,他对法院的处理结果感到很欣慰。虽然赵某对他父亲造成人身伤害,同时还进行辱骂、威胁,一度让他和家人感到十分恐慌,但现在通过法院严厉的处罚,他真切地感受到了执法部门的执法力度以及社会正义。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第111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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