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掏腰包帮带孙女十多年 奶奶索“带孙费”获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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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孩子出生第一天就帮带

    2002年,北京市的冯大军和王璐迎来了爱情结晶冯睿,55岁的彭慧兰抱上了孙女。冯睿出生的第一天晚上,便是奶奶陪她入眠。帮着儿子儿媳照顾孙女的生活,彭慧兰一过就是16年。

    由于小两口工作需要倒班,在冯睿出生后,和冯大军一同居住的彭慧兰老两口就承担起了照料孙女的工作。虽然儿子儿媳口头上对彭慧兰感激不已,但平日却把老人的付出视作理所当然。2012年,冯大军、王璐不再跟父母一起居住,却把孩子留给了父母照料,而且并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一切都由彭慧兰自掏腰包。直到2017年6月,彭慧兰的老伴病重,她无力再照顾孙女,才让儿子儿媳将孙女接走。过了一年多,儿子儿媳选择诉讼离婚,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尚未成年的冯睿表示希望跟着母亲生活。看到孙女坚定地选择了儿媳,彭慧兰的心凉了,向法院递交了一份起诉状。

    向儿子儿媳索抚养费28万

    彭慧兰认为,儿子儿媳在孙女出生后就将孩子交给她抚养和照顾,16年来没有支付过任何费用,并认为由奶奶抚养孙女是理所当然的事。故请求法院要求两人支付孙女从小到大所花费的抚养费共计28.8万元。

    彭慧兰递交的证据十分细碎,大到孩子的学费、培训费,小到一顿麦当劳的发票,十几年来所有她能找到的票据,都被带到了法庭上。

    对于老人的付出,冯大军和王璐都表示认可,但王璐并不认为她对孩子撒手不管。孩子出生后近10年里,小两口都与老人一起居住。王璐表示,老人只是在他们上班不在家时帮忙照顾孩子,下班后她依然承担了抚养义务,在搬离老人家后,她每月也支付了1000元的抚养费。但对此,王璐并不能提交任何证据。

    酌定抚养费1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因原被告于2002年至2012年期间为共同生活,考虑到我国社会传统家庭生活伦理等情节,故认定在此期间,冯大军和王璐尽到了提供抚养费的义务。

    而2012年以后至两被告离婚期间,现有证据均不能证明两被告向彭慧兰支付了抚养费用,故法院认定,冯大军、王璐应支付该阶段的抚养费。法院综合抚育孩子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彭慧兰所提交的票据,酌定未付抚养费的金额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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