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向荣
深圳五岁男童被高空坠落的玻璃窗砸中,不幸离开人世,类似的新闻已经多次发生。不过,杭州余杭昌运里小区的住户却不用担心这个问题,这归功于小区里47个朝天监控的摄像头。小区交付一直到现在,总共1500多户住户,从未发生过一起高空抛物事件(详见本报今日A10版报道)。
对于高空抛物,《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条规定虽然一方面保护了受害者的权利,一方面也使无辜者受到了牵连。并且其法律的威慑作用并不明显:对于高空抛物者来说,反正只要查不出是我扔的,补偿的责任是由大家分承的,我又怕什么?
对此,必须从硬件与软件两手抓,在教育人们要自律的同时,更要完善制度加强监管。
一方面,近年发生的高空坠物事件,相当一部分是由于建筑物质量引起的,如广告牌、玻璃幕墙,安装不牢被风吹落等。所以有必要由第三方权威机构(而非街道或小区物管)出面,定期对建筑物的外立面进行安全检验。比如香港实施了一套强制验楼和强制验窗计划,其中强制验窗计划规定,所有高于三层、楼龄10年或以上的私人住宅楼,必须每5年检验一次。另一方面,关于细节性的监管措施,则可由街道或者小区物业出面,有针对性地对小区进行监控。比如此次余杭的昌运里小区,在小区交付前四个月就着手布置朝天监控的摄像头。这样就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人性是柔性的,是容易犯错或出错的,只有在刚性的制度约束下,才能保障其不会走偏。对于高空抛物,必要的引导与教育必不可少,但是,如果有47个朝天监控的摄像头配合,效果会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