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私占公共资源,必须从严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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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姚时美

    玫瑰名城二期10栋22户业主私划停车位,还私装地锁,近日被城管部门强制拆除。(详见本报6月14日A09版)

    私划停车位、楼顶违建,曾经何时,小区的公共资源成为部分业主眼中的“唐僧肉”,想“咬一口”的,有普通百姓,也有丰厚身家的老板,还有正式单位工作人员。

    上述现象每次一出现,就会遭到其他业主强烈反对,为何?小区仅有的一点公共空间被当做车位圈占,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不说,关键是一旦小区失火,消防车怎么进去?小区居民的人身安全如何得到保障?

    楼顶违建也是如此,房屋承重增重,势必影响整栋房屋的结构安全,违建者是否能保证不会把房子压垮,或者缩短房屋的使用寿命?又能否负得起这个责?

    《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已经实施一年多,对于上述违法行为有明确的处罚规定。笔者认为,要杜绝上述现象的出现,靠业主自律显然是行不通的,执法部门必须对这些违法行为予以有力打击。

    私划停车位、楼顶违建越不受到处置,违法当事人就会越发肆无忌惮,认为法不责众,而执法部门越担心因为执法引起群体性事件,就越不敢执法,最终也就没法阻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此次玫瑰名城二期所有私设的地锁被强制拆除,我们应当为荷塘城管部门点赞,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说的就是这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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