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 通讯员 史红霞 刘张泉)近日,茶陵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采伐野生香樟树案件。
经审理查明,去年10月,被告人彭某承包了茶陵县某处山场种植脐橙,并雇请另一被告人余某开挖机进行山地整理。两被告人私自将山场内的16株香樟树予以采挖。经鉴定,16株香樟树均为野生树种,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
法院审理认为,彭、余二人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和《采集证》的情况下,私自采挖了16株野生香樟树,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最终,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