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 月缴存额上限为46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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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记者 肖蓉 通讯员 蔡欧亚 江河)6月6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出台通知,对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限进行调整,上限分别为19234元和4616元。

    按惯例,我市每年6月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限进行调整。依照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我市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76936元)计算,2019年度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9234元,单位和职工单边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308元,双方合计上限为4616元。凡超过上限的,将一律予以规范调整。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2019年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截止于8月31日,各单位请在截止日前到所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为职工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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