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店方抛撒的礼品而受伤 顾客的医药费谁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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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某药店举行开业五周年店庆活动,对外张贴海报称,凡在一周内单次购物满一百五十元即可在店庆日参与有礼回馈活动。活动当天,不少顾客来到药店。药店安排了员工白某作为主持人组织活动。白某为了调动气氛,将部分小礼盒向人群抛撒,导致顾客争抢礼品的情况发生。周某此刻也在人群中,因注意力都在舞台上故未能注意到周边情形,不慎被人踩伤。经过治疗,周某用去了近万元医药费,遂要求药店方进行赔偿。药店方则认为周某受伤是自己的原因,拒绝承担医药费。

    聂律师认为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药店方应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对在其经营场所活动的相关人员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包括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有序的购物环境。活动当天,药店方未安排工作人员维持秩序,当出现争抢礼品的情形时,药店方未能及时控制住场面。周某受伤,药店方具有过错。至于周某,亦未对自身的安全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存在过错。据此,药店方和周某均需对周某的医药费承担责任。如无法协商,周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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