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政部门开展巡河行动 记者 戴凛 摄
记者 戴凛 通讯员 张小季
5月2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株洲市2019年实施河长制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工作要点》显示,今年河长制工作有28项重点工作,每个工作要点均已明确相关责任单位。
各地河长工作进度仍不平衡
据了解,河长制工作实施两年多来,河长体系不断完善,制度不断健全,力度不断加大,取得了明显成效。比如我市成功创建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湘江株洲段、洣水持续保持国家Ⅱ类标准,渌水保持国家Ⅲ类标准,全市主要地表水体水质优于国家Ⅲ类标准,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但客观来看,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比如工作进度不平衡。存在上热下冷、上重下轻、上急下不急,热情和责任逐级递减的倾向;其次,部分河长巡河不到位。存在巡河频次不足,发现问题较少,解决问题不实,河长巡河流于形式;另外,县乡河长办力量薄弱。县乡河长办普遍存在人员缺乏、力量不强、经费紧张、机制不畅、运转困难等问题。
2019年是河长制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转变的关键之年,为此,我市将开展专项行动,利用考核杠杆强化地方党委政府河湖管理保护的主体责任,通过宣传引导、河长巡河、督导考核等工作措施,深入推进河长制,持续改善河湖水生态环境。确保全市重要水功能区水质明显好转,3个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达100%,湘江干流株洲段、渌水、洣水一级支流出境断面水质总体为优。
今年要完成编制“一河一档”
据统计,我市有425条河流,为每一条河流建好档案,是实现针对性管理的前提。对此,市河长会办将牵头在今年全面摸清市、县、乡河湖底数,完成市、县、乡河湖“一河一档”编制。全面完善市、县河湖“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加强成果运用。同时,加强县、乡、村三级河长制基础工作,着重解决组织体系、责任落实、人员力量、经费投入等方面问题,打通河长制落地“最后一公里”。
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则重点推进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及常年水面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划界,并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方案批复及结果公告;在2019年完成水利部门主管的水库、水闸、堤防等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方案编制和审查报批工作。
城乡要设329个饮用水卫生监测点
为加强水资源保护,完善饮用水卫生监督和监测。我市还将对城市集中式供水和农村日供水1000立方米以上水厂卫生监督全覆盖,对农村日供水100~1000立方米的小型水厂卫生监督抽查30%。设置城乡329个,其中市县城区设点80个,每年监测4次;农村设点249个,每年监测2次。
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将严格实施各地人民政府颁布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在禁养区严禁投饵投肥养殖、限养区严禁投肥养殖,在养殖区推广健康养殖模式。
县级及以上城镇黑臭水体治理力度也将继续加强,预计新开工26个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完成9个)和3个乡镇黑臭水体整治项目。还将加强水库坝前垃圾清理整治与河道保洁,确保水库坝前、县级以上城区和重要集镇河段水面无大面积漂浮物和河岸垃圾,并逐步建立水库坝前垃圾定期打捞清理和河道保洁长效机制。
7月要建立“清四乱”长效机制
“清四乱”是推进河长制“有名”到“有实”转变的第一抓手,“四乱”包括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为落实第4号市总河长令,我市在5月31日前已基本完成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的“四乱”问题集中整治,将在7月19日前建立长效机制。除此以外,还将以保洁清洁为重点推进农村河湖“清四乱”,着力解决河湖“脏乱差”等突出问题。
在规范河道采砂方面,我市将完成市管河道采砂规划编制与报批工作,规范河道采砂管理。严格按照《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砂石码头规范提升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做好我市2019~2022年砂石码头规划布局、标准建设、程序审批相关工作。
并通过加强部门综合执法,建立完善跨区域、跨水域的执法协作机制,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推进非法砂石码头治理,完成剩余非法砂石码头整治任务,加快已关停砂石码头的拆除复绿工作。
用高科技为河湖护航
“除了发挥好人的主观能动性,我市还将通过推动应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现代对地观测技术手段对河湖进行动态监管,提高河湖管理现代化水平。”市河长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将以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推进覆盖水域岸线、河湖采砂、河长制等各业务的河湖监管平台建设,同时统筹国省控断面、市州交接断面等重要断面的水质、水环境监测数据运用,实时掌握河湖水质状况。
除此以外,我市还将支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围绕水资源高效利用不足、重金属污染防治等瓶颈问题,开展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的系统性技术攻关研究,突破一批水污染源阻断、重金属修复与治理、有色产业提升的关键技术。
河长制考核将更加细致全面
针对当前河长制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工作要点》也提出将制定《株洲市河长制考核办法》和《2019年河长制考核细则》,完善以水质改善为重要目标、以河长为重点对象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各级河长、河长办和职能部门的工作考核。
将以专项督察和暗访为主要督察形式,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重点对河长履职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开展督查。对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一单四制”督促整改,限时办结,并将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同时,将加强污染源市场主体日常监管,摸清河湖管理范围及沿线市场主体的信息,建立流域沿河市场主体监管台账,对由市场主体监管的严重污染河流、湖泊的企业,依法注销、吊销其营业执照。
另外,我市也将进一步完善涉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打击涉水犯罪市县乡三级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切实解决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办案鉴定经费、涉案物品处置等困扰基层办案的难题。强化联动协同,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跨区域联动机制、联防联控机制、河湖保洁机制、社会公众参与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