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考新规本月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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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10项“放管服”改革措施

    本报讯(记者 刘玺 通讯员 彭晚华)驾考科目考了一半,工作变动到其他城市,可以在现居住地直接申请继续考;只需要身份证,小汽车驾驶证可以在全国任一地直接申领。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6月1日,公安部推出的10项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便民利民服务举措开始实施,支队驾管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最受关注的异地分科考试以及“一证通考”,目前株洲交警已经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做好预案,更好地服务群众。

    驾驶证全国通考只可异地一次

    驾驶证考试如果每个科目的“战线”拉得很长,而在此期间学员的工作生活地点已发生了变更,若专程返回原籍考试,免不了多次往返奔波。对此,公安部积极推进考试成绩全国联网互认,推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学员报考小型汽车驾驶证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如果居住地已经发生变更,可以直接到现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考试地,在现居住地预约参加剩余科目考试,已通过的考试科目继续有效。全部科目考试通过后,直接在现考试地领取驾驶证,避免两地间往返。

    这是否意味着学员可以“打一枪换个地方”,或者在两地之间“反复横跳”?

    答案是不可以。驾管所相关负责人打了个比方:比如学员在株洲考完科目二,但是有事被调到了广州,学员可以在广州完成接下来的科目考试,直到科目考试完成、执证,这些过程都只能在广州,不能再返回株洲,或者更换其他城市,因为变更地点的机会只有一次。

    除了“一证通考”,驾驶证业务还能“一证通办”

    另外,此次改革还将试行大型汽车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对省内异地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登记凭证;对跨省异地申请的,在办理现所在省任一地市居住证后,也可直接在全省范围内申领。

    新政实施后,跟小型汽车驾驶证相关的所有业务实现全国“一证通办”,内地居民持居民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既可以新申请考领驾驶证,也可以补领、换领、审验驾驶证,无需返回户籍地,无需提交居住、暂住等各类证明。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以在内地任一地市直接申请考领、补领、换领和审验驾驶证,无需提交其他凭证。

    据公安部此前通报,“一证通办”每年将惠及新考领驾驶证1200多万人,补换领和审验驾驶证370多万人次,仅交通费一项就可为群众节省200多亿元。

    制图:胡兴鑫

    1、推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

    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无需再提交居住登记凭证。

    2、实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

    申请人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期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因工作、学习、生活等需要居住地发生变更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申请变更一次考试地。申请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至现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继续参加其他科目考试,已通过的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

    3、试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

    对在省(区)内异地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登记凭证。对跨省(区)异地申领的,在办理现所在省任一地居住证后,也可直接在全省范围内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

    4、扩大车辆转籍信息网上转递试点。

    在原有15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试点,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计划单列市全部推行,同时各省(区)至少再选择1至2个城市推行。对机动车在试点城市之间转籍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并办理,无需再回迁出地验车、提取纸质档案。

    5、实行摩托车全国通检和6年免检。

    申请人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直接检验摩托车,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摩托车免予到检验机构检验,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直接到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标志。

    6、简化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

    当事人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时,对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作为抵押权人的,不需要再提交营业执照原件,改为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抵押合同可以使用电子印章。推行在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等机构设立交通管理服务站,方便群众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已实现与银保监部门、银行等金融机构联网的,实行机动车抵押信息网上转递,公安交管部门网上比对核查。

    7、扩大使用原号牌号码范围。

    对登记在同一机动车所有人名下的同号牌种类的非营运车辆,可以申请车辆间互换机动车号牌号码;同一机动车一年内可变更一次号牌号码。放宽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时限,原车注销、迁出或转移后,保留原号的时限由一年调整为两年。

    8、实行机动车销售企业代发临时行驶车号牌。

    推进在机动车销售企业设立交通管理服务站,发放临时行驶车号牌,方便群众购车、领取临牌后即可上路行驶。

    9、全面推行车辆购置税信息联网。

    在原有4个省(市)试点的基础上,会同税务部门全面推进车辆购置税信息联网核对,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时网上核对购置税电子信息,群众不需再向公安交管部门提交纸质购置税完税或免税证明。

    10、推行12123交管语音服务热线。

    深化“互联网+交管服务”,推广应用12123语音服务平台,启用全国统一交管服务电话号码“12123”,为群众提供交通管理业务咨询、信息查询、业务预约/受理、互联网平台用户信息注册/变更等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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