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同学代考露馅,他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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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某指认现场 通讯员供图

    本报讯(记者 肖蓉 通讯员 李思远)5月25日,在职教城某院校,刘某代替同学赵某参加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考试被查。

    当天下午的考试中,巡考老师发现报考人员赵某与实际参考人员有不符嫌疑,于是将该考生带到经开公安分局职教城派出所。原来,这名考生姓刘,是替代赵某参加考试的“枪手”。

    刘、赵两人系多年的同学和好友。2018年9月,赵某出国前夕,曾请求刘某代替参加2019年5月的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刘某称,赵某多次都未通过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的考试,而自己之前便通过了此项考试,且一直在做建筑相关的工作。念及同学之情,刘某便答应代考。

    赵某在出国前,将身份证交给了刘某,之后两人一直通过微信联系。考试当天,刘某本来心生忐忑,可上午的考试并没被发觉,于是抱着侥幸心理,继续参加下午的考试,最终被巡考老师发觉。

    在派出所接受询问时,刘某后悔不已。目前,他因涉嫌代替他人考试罪已被刑事拘留。因赵某在国外,公安部门已联系并劝其回国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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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1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将代替考试行为入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代替考试罪是典型的对向犯罪,《刑法》同时处罚考生和“枪手”双方行为人,且定罪和法定刑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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