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锦南
最近几天,不时有阵雨出现,这使得经开区云峰湖社区居民徐先生忧心不已。他拨打市长热线反映,因为迁坟挖错山,导致他家后山发生山体滑坡,时刻威胁着一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详见本报昨日A13版报道)。
为开发建设要挖山是很正常的事情,但谁能想到,居然还会发生挖错山的事情呢。对此,社区坦承,“由于社区工作太多,就没有派人监督这个事情,这才导致问题的发生,我们有一定的责任。”
社区工作太多是事实,但这能成为“挖错山”的合理理由吗?须知,“挖错山”,不仅仅是置徐先生一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于危险之中,还对周边的生态环境造成了影响,同时,后续的善后也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人力和物力。而这些,都不是大水淌来的,都是需要真金白银来买单的。
“争取在半个月时间内,解决此事”——这样的善后当然是必须的。但“解决此事”,不能只是对山体滑坡的解决,更应该启动责任追究机制,对在此事中失职者予以责任追究。在笔者看来,如果只是解决“挖错山”所造成的山体滑坡问题,其实并非对待“错”的正确态度。
解决山体滑坡的问题,只是解决“挖错山”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对当事失职者的责任不追究,会让其他人觉得做好做坏一个样。那么,因责任心不到位而引发的“错”事就有可能屡屡发生。惟有追究失职者的责任,才能以儆效尤,提高相关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心,尽量少些“错”事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