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玺 通讯员 彭晚华)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我市已经启动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后期将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加快淘汰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今年4月15日,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已经正式实施,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立了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于20日起在全市范围启动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行动。治理范围包括: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不按CCC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销售企业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非法拆解、改装和维修电动自行车充电器、锂离子电池的行为;电动自行车使用企业违规行为,以及驾乘人员违法上路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
据悉,我市将严格按照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引导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逐步退出,对新标准实施前在用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号牌,未按规定领取临时号牌以及过渡期满后仍上路通行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严格依法处罚。
6月至12月,我市每月将开展1次以上专项整治行动,严查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执法活动中将查验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凡4月15日之后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电动车新标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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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具备脚踏骑行能力,整车的质量(含电池)不大于55千克,最高时速不能超过25千米每小时,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