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 通讯员 张剑 陈善文)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地下出警……近日,石峰区法院对一起恶势力团伙进行了宣判。
2016年以来,被告人刘某、罗某甲分别多次纠集或伙同袁某等人,在我市范围内采取暴力威胁、言语恐吓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帮人“收账”、“地下出警”等不法活动。
2017年7月底,罗某乙听说被害人唐某(女)等人,打麻将时采取出老千的方式赢钱,即产生敲诈念头。
当年8月2日下午4点,罗某乙、杨某、张某等6人,来到石峰区某小区附近的一家麻将馆,将正在打麻将的唐某强行带走,对唐某进行撕胯、扇耳光、坐坟堆、言语恐吓等方式,逼迫唐某承认“出老千”,并逼迫她写下一张“自愿”退款8万元的便条。得知唐某被人控制后,她的朋友立即报案。
第二天凌晨,警方在天元区某宾馆附近抓获张某,刘某、罗某甲等人逃跑,后被抓获到案。
石峰区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法院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其他案犯也得到相应刑罚。